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就餐费以及出差补贴等支出应通过差旅费核算,根据员工所属不同部门以及实际收益原则,差旅费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那么研发人员报销的差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研发支出”呢,具体会计分录如何写呢? 如果研发部门员工为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而发生的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则发生的差旅费支出通过“研发支出”核算。 根据研发项目的阶段,以及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分别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名称——差旅费(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项目名称——差旅费(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应付职工薪酬——差旅费 实际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员工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可以全额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务中,对于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支出计入什么科目,有一定的争议,主要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研发支出,分歧在于部门财务人员认为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内,但是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7号)文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归集为6大类: ①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三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②直接投入费用,比如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③折旧费用,主要是研发活动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主要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⑥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所以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支出,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第六项,其他相关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但是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是有限额的,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新技术企业为20%)。 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加计%,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以及制造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为75%),账务上无需额外处理,只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填列即可。 年10月份企业预缴申报第3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份(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决定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年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12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