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爱心救助 http://baidianfeng.39.net/a_ht/170618/5468597.html本合同适用于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常年法律服务合作事项,签订合同时使用。 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条服务事项 ㈠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㈡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或者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审查合同文本、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他文件。 ㈢参加甲方商务磋商、谈判,提供法律服务。 ㈣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信函,发表律师意见。 ㈤除本合同第九条特殊约定外,代理甲方参加民事、商事、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代理行*复议和行*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有关商业项目的运作。 ㈥协助甲方对其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㈦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为下述第()种 ㈠定期上门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每月固定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工作____次。 ㈡按甲方通知提供服务。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律师参与到相关工作中来,乙方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 ㈢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条服务质量 ㈠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甲方的工作实际需要,并达到专业业务水平。 ㈡乙方每年的服务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 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小时响应到位。 ㈣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律师服务 ㈠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_____年以上,经司法行*机关年检注册。 2.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熟悉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业绩。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处罚或行业处分。 ㈡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服务律师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㈢服务律师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㈠服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________元,税率___%,增值税________元)。 ㈡结算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于___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 2.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甲方支付总额___%的服务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元)。合同期届满后,甲方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履约情况,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㈢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自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 ㈣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㈤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___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发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㈠乙方未按本合同 条、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㈡发现乙方律师不具备约定条件、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相关法律服务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适合并胜任办理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乙方不及时更换或者更换后的律师仍不胜任的该项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㈢指定律师在合同期限内受到行*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或造成重大不良反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律师或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㈣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 ㈤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或者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活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中途更换律师;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向甲方说明原因,乙方可另行指派符合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㈡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应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㈢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不得在甲方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也不得为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涉及该案的法律服务。 ㈣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不得向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泄漏甲方的秘密。 ㈤乙方所指派的律师违法执业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形式提供法律意见。 第九条特殊约定 以下专项法律服务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 ㈠。 ㈡。 ㈢。 第十条违约责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费用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每次按服务费用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服务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间数量的,按未服务的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㈢因乙方或乙方律师过错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消除影响,并承担服务费用___%的违约金。 ㈣因乙方或乙方律师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还未履行期间的法律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___%的违约金。 ㈤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㈡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㈢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l.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逾期超过___天的。 ㈣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怠于提供法律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3.因乙方及乙方律师过错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㈠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㈢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㈣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㈠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㈡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㈣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 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㈠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㈡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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