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是免费的。“”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8"取"司法"的谐音,""是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简称。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生事物,是贯彻*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开通""专线,把司法行*部门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紧紧连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 法律援助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如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因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处罚。 (二)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四)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长按点赞按钮试试一键三连吧!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15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