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能否暂停我资质或业务”,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能否暂停我资质或业务 问: 你好,请问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能否暂停机构的资质或不得出具检验检测结果,“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 《行*处罚法》第ニ十八条规定:“行*机关实施行*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行*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责令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限期改正。同时,为防范风险、防止危害扩大,可以教育、提醒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改正前,在对应范围或领域内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06-25 往期推荐 1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担刑责 实验室仪器设备线上博览会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协商处理或删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21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