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复议应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争议,张掖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行*复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复议应诉工作或者行*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3.遵守行*复议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复议、应诉及行*争议化解工作; 5.能够积极接受指定,并保证办案时间; 6.身体条件适宜参加相关工作; 7.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8.专家学者具体要求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9.律师具体要求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且执业时间8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10.其他实务工作者的具体要求为:从事*法、行*执法工作10年以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建筑规划、财*税收审计、农林水牧等领域专家;各级人大代表、*协委员;社会团体、协会、民间组织、自治组织的调解人员。 三、工作职责 委员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复议应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案件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四)参与复议后应诉工作; (五)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实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张掖市行*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填写《张掖市行*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市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报名人员登录张掖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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