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4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19号)要求,我局于近期开展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信用情况的评价工作,现已完成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申报、采集、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根据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含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招标人可根据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和等级结果考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2.未参加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厦建筑〔〕51号附件1.xlsx厦建筑〔〕51号附件2.xlsx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65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