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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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房产过户给在海外的子女涉外离婚-海外一方要先提出离婚?涉外律师团队,为海外华人/企业服务涉外继承纠纷--确保遗嘱的效力外籍华人陈某离婚二审抚养费改判昨日问题汇总:1.双方已分居多年,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海外,已无联系,如何离婚?答:在国内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如被告不到庭则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可缺席审判2.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英国注册结婚,现女方回国生活已分居3年,男方仍在海外生活,二人育有一子随女方在国内生活,二人在国内无共同财产,在英国有一套房产,双方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并无异议,现女方咨询以何种方式离婚最为经济高效。答:由于在英国离婚的时间周期和诉讼成本都很高,女方可选择在国内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我国法院对海外财产一般不予处理,双方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就海外财产签署分配协议。3.A与B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留学期间在美国办理了手续,后双方回国,但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打算在国内,是否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答: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 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要求至少一方回国定居满一年以上)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扫码入群,有问必答国内房产过户给在海外的子女涉外离婚-海外一方要先提出离婚?涉外律师团队,为海外华人/企业服务涉外继承纠纷--确保遗嘱的效力外籍华人陈某离婚二审抚养费改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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