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杨国斌中同律师

十余年前刚进入律师这一行时,满心的美好,只想到律师是一份很有前途的工作,全然不知道这个职业的艰辛,和江湖的险恶。还好,执业没几天就遇到了一件事,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感性的体验和理性的思考。

那是我刚拿到执业证,执业初始,被律所聘为坐班律师,正是工作热情高涨之时。某天下午刚开工,一位实习律师接到咨询电话,对方称刚到北京,有个关于支付赏金的事想面见咨询。客户咨询很常见,关于悬赏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有专门的条文,我们都没有在意。下午四点多,心里正琢磨晚上去哪吃饭,已经被我们遗忘的客户上门了,一副风尘仆仆、火急火燎的着急模样。简单介绍情况,原来是当地公安部门发布悬赏广告,但是事后公安部门以种种理由借口敷衍,看样子是不打算支付赏金了。悬赏内容忘了,赏金金额我还记得,50万。

于是,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到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和完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同法的法律原则到合同法法解释的具体条文规定,从公安部门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到公安部门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结论,我从理论到实际条文规定,阐述的头头是道,有理有据,听得客户是连连点头,连连赞同。 ,客户提了要求:您说的太有道理了,我一下就明白了,我就是想知道公安局应不应该给我赏金,不给的话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怎么起诉,现在都清楚了。您能不能把您刚才跟我说的先写份材料,我好去起诉,不让您白写,我给钱。嗯,没问题,白得的钱,我心里在想。“行,今天已经下班了,明天上午给您材料”,我回答。客户很执着,继续提要求:您这材料得盖个律所公章,这事还有两个朋友没来呢,材料还要给他们看,得正式点。还有我们着急,您现在就帮我们写一下吧,我等着。

“?”,我心里涌出一丝疑虑,“这事有这么急吗?就是一个咨询,有必要非要拿到一份盖章的正式法律意见书吗?这里面有啥猫腻吗?”社会经验告诫我要警惕,又不想轻易失去潜在的客户,于是我折中处理,加班赶写出法律意见书,但是以主管不在的理由不盖公章、先不收费送走了客户。之后第三天,我在外办事,同事打来电话,这个客户来律所要说法了,说我们水平低下,误导他判断、耽误他时间,这应该以行*允诺的案由提行*诉讼。不过客户也自知索赔没有依据,发泄一番就离开了。回律所一查,确实如此,心里后怕。

经历此事,虽然至今我依然不能确定客户想干什么,但是让我深切体会到法律知识如此浩瀚繁杂,要准确分析判断法律事件,必须要放弃一些领域,深耕一些领域,从而减少出错,避免业务水平带来的执业风险。此后在工作中我开始有意识去寻找自己感兴趣,而且适合自己性格习惯的业务领域。不久,我就受托为一起在当地史上涉案金额 的受贿案被告人辩护,从此渐渐走上了刑事辩护之路。

很庆幸,执业之初遇到这个案例,警示我律师执业处处暗藏陷人的坑,促使我走专业发展之路。执业十多年以来,这个案例虽小,却一直不敢忘记,不时回想并告诫自己谨慎!谨慎!再谨慎!

文章:杨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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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斌律师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执业重点为官员、企业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涉黑犯罪。杨国斌律师联系方式:-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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