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9/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http://baidianfeng.39.net/a_cjzz/180416/6169871.html
最近聊了很多律师,发现大家普遍认可“律师营销”的重要性,不过在几点共识里面,我们也产生了一些认知上的差异。今天就来聊一聊律师营销。谈谈几个观点。1、“律师营销”不完全等同于“案源拓展”。“律师营销”这个词从出现以来,似乎就和“案源”挂钩,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很多律师,尤其是一些在执业之初的年轻律师,面对稀缺的案源,往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拓展案源。如果我们理解营销就是打广告的话,那么广告确实可以成为案源拓展的一种途径。但是如果仅此理解律师营销,实在是片面了。营销说白了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包含了推广内容、方式、效果。而打广告往往只是方式的一种,案源只是效果的一种。所以很多律师在提起律师营销的时候,普遍的理解就是在几个法律网站上打广告,放上照片、联系方式、个人介绍,然后每天接听一定数量的咨询的热线。首先因为这个方式比较“省力”,一年交上几千(有的大城市的好版面上万)的广告费,无须别的精力付出。其次因为这个效果比较“显著”,每天接听的咨询来电,至少说明确实是有案源的。这其实是关于营销的最大误区。时间久了,很多律师都会发现,看似“省心省力”的方式,看似“源源不断”的案件,实则浪费了自己大量的时间,而时间对于律师来说就意味着成本。其中很关键的两个问题:第一,律师可不可以成为明码标价的服务产品?第二,免费咨询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的观点是:律师服务有特殊性,这决定了我们在做营销的时候,不能采用那种“销售商品”的思路。而律师服务是有偿的,说白了律师是靠业务吃饭的,那就意味着律师服务绝对不可以“被免费”。试想:你用“免费”吸引来的当事人,当你们确实产生“业务”的时候,或者说你要提供具备价值的咨询服务时,请问你将如何“收费”?所以,片面采取这种,目前看来最为广泛的“广告式”营销方法,只是说把律师营销走入了一个错误的道路。真正的律师营销,应该是选取适合的渠道,采用适合的方式,同时,不要一味纠结于“案源”或者“咨询”的数量。拿互联网来说,你需要做的是整体的个人,或团队的品牌打造。选取适合的平台和方式,进行持续的优质内容的输出。这是一个建设的思路,是一个发展的思路。而不是“花钱即买”,“没钱即止”的买一个版面,留一个联系方式。2、律师营销的基础是专业能力。观察行业发展,我之前的文章里提到过,现在很多年轻律师自身专业基础还没有打好,就开始在做营销,其实是有点“使错劲儿”了。律师营销的前提永远是专业能力。有没有能力,其次才是,会不会营销。好的营销是将自己的专业能力,基于业务圈,在客户中间建立好的口碑。如果“专业”这个大前提没有,那么一切营销就只能是“忽悠”。所以我一直说,律师们千万不要把自己“口才”优势,用到营销上,好的口碑从来都不是自己说自己好。面对别人的夸赞,必要时自谦甚至自损,才是常态。3、律师营销很重要,但不应该律师来做,应该懂律师的人来做。真正专注做业务的律师都不会有时间来做营销。而营销做的好的律师,业务能力却一定不会太差。是不是很矛盾,其实不然。术业有专攻,一个律师如果把自己的时间都用来做营销,那必然无法专注办案,而前面我说了,营销又是一件需要持续的事情,耗时费力,过硬的专业,加上合适的宣传方式,缺一不可。所以这两件事情本身就是矛盾的。所以很多律师,一些律所,都将营销业务“外包”出去,以此来解决时间的矛盾。这个方式是可以的。但是也有前提,那就是“承包”的人,应该是懂律师的人。律师服务的特殊性,外行人要做好营销实则是很难,而且很容易出错,我说了律师营销不是简单的卖产品,而个人的品牌打造,就必须基于了解律师这个行业的大前提。懂行业,懂律师,懂营销。也是缺一不可。以上三点,希望给你带来启发。胖乎律师优质内容持续输出中。原创内容转载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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