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取出来的钱,不是你当时存进去的钱,取出来也要收回‘冲正’,一一接受调查”!言外意思是“我可以开放线上取款权限,但你没权取款、转账、提现”? 想必大家都知道,自4月中旬以来,河南和安徽等地几家村镇银行集体出现“提现难”,涉及储户41万余人、资金规模亿,银行信誉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此考验。 出了问题别回避,涉及面如此之广的金融事件肯定是捂不住的,于是公安、银保监会等介入调查。 按照许昌警方案情通报,矛头直指以吕某为首的河南新财富集团,初步确定新财富集团自年起,就利用村镇银行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如今,吕某已跑路国外,但警方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资金和资产。 司法和银监会介入之下,在未完全调查清楚、结案之前,涉案资金肯定是不能动的,这个道理有点类似于“赃款”,只有调查清楚之后才能返还给受害人、退赃。 于是,最早在4月18日,河南4家村镇银行就关闭了线上业务通道,不过此时警方还未介入调查,关闭的理由是“系统升级”。关闭后,所有储户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存取款,问题也就是从此时开始爆发的。 司法介入调查后,包括河南新东方村镇银行在内,线上通道依然处于关闭状态,且新东方村镇银行专门于6月20日在官方做了关闭说明,给出的理由是“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要求”,言外之意就是在银保监会等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下才关闭的,自己说了不算。 此外,河南银保监会等相关负责人在说明暂停线上业务通道时说到:“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初步查明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相关资金情况正在排查”。 这几句用词说明了什么?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线上通道关闭是为了配合警方调查;合情合理、正当合法。 2,几家村镇银行的线上通道被新财富集团利用,是“作案工具”,调查期间理应暂停开放;也合理。 3,相关资金是“涉案资金”,正在排查;排查期间予以冻结,合理合法。 综上,虽然说存取款条例规定“存取自由”是基本原则,但毕竟此时已经超出常规范围,警方已立案调查,且案情复杂,可能涉及到严重金融犯罪,因此暂时对取现、提现、转账进行强制性管制也是说得通的,是调查期间的正常需要,完全合法。 因此,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线上业务通道被关闭,大家都在等待事情的进一步调查,“配合”是每个机构和个人的义务,怨言先放在一边。 按说调查期内应司法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一直关闭下去也讲得通,但诡异就诡异在河南新东方村镇银行毫无征兆的放开了15分钟的线上权限: 6月26日午时刚过,一些储户发现新东方村镇银行的线上权限放开了,一些储户提现或转账成功,但后来被要求退回“冲正”,且要一一接受调查。 明明被要求暂停线上业务通道,为什么要突然开启?是谁在“自作主张”?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新东方村镇银行给出的理由是“系统异常”,说白了就是Bug呗,且把责任推给了与之合作的通道维护公司,即某家科技公司。 同时,河南新东方村镇银行称对此事先也不知情,在接到储户的致电咨询后,才了解到此事,后又在科技公司的维护下,系统重新“正常”,再次关闭了线上通道。 把责任抛给了“技术层面”、抛给了“外包公司”,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新东方村镇是这么解释的。 通道短时间内开启又关闭,一时间引来了无数质疑:是否是违规人为开启?有没有人事先知道通道要开启?谁“下车”了?谁受益了? 关于以上,关于“人为”还是Bug,至今没有一个答案,警方和金融监管部门也未出面回应。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呢?银行或者外包科技公司,到底谁应当为此事负责? 一分为二地看,倘若短暂开启是有人刻意为之,那麻烦和责任就大了: 不顾司法和金融监管禁令,违规开启线上权限,且不说可能是为某些储户“开口子”、提供“下车”通道,单是违反禁令这一条,处罚也不仅限于内部银行业领域,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要知道“赃款”在调查期内,任何人是无权限予以分配的。 倘若如所说的那样,果真是“Bug”,那尚不构成犯罪,内部追责就行了,即金融监管部门向银行追责、银行向外包的科技公司追责,相关责任人因过失承担内部处分是无可逃避了。 正如警情通报中所说的那样,“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众多、案情十分复杂”: 所以短暂的开启后又关闭,一定不要先归咎给“技术层面”的Bug,是否有内*还有待调查; 毕竟涉及的违法犯罪人员就包括了银行内部人员、股东、高管,那外包科技公司就一定没有涉案人员吗? 如果没有,线上通道又是如何被新财富集团利用的呢?再进一步调查一下吧,实在是太诡异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