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 公开范围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 1、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廉*建设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各级*府门户网站或本机构门户网站; 5、互联网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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