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殿疯醫院 http://disease.39.net/yldt/bjzkbdfyy/ 《医保基金监管蓝皮书》指出—— 我国医保基金监管面临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年12月23日,《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医保基金监管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指出,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基金监管工作还面临一些矛盾和困难,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蓝皮书指出,基金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我国虽已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从欺诈骗保的种种行为看,仅有一部行*法规还不够。一方面,需要上位法的支持,对违约、违规责任的追究可分别依据医保协议和《条例》,但对违法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还缺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因内容过于原则等原因,难以适应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需要,需要加快制定医疗保障法;另一方面,应在《条例》出台的同时,出台相应配套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业务规范或标准指南,对监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内容、类型与方式、程序、自由裁量基准、处罚等作出明确界定,保证医疗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此外,目前执法主体比较薄弱,多数统筹地区尚未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即使已经建立了执法队伍的地区,机构性质、人员设施的配备等也难以适应监管要求,多数监管人员缺乏医学、药学、法律、计算机、临床实践等专业背景,从而影响了规范执法效率。 蓝皮书还指出,“互联网+”医药监管存在盲区。据统计,截至年底,医院仅余家;而截至年3月,医院已超过1家,医院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更多。此外,有医院建立了预约诊疗制度,可提供线上服务。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基金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支付。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模式看,主要包含互联网健康咨询、互联网诊疗、医院、远程医疗、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医药服务”的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诊疗项目等具体*策尚不明晰,因而存在的法律漏洞和风险都较大。如“互联网+医疗服务”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的身份认证、提供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医疗服务范围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查。对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就医者的信息数据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等也提出更高要求,医保部门实施对“互联网+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管面临更大的挑战。 蓝皮书同时指出,基金监管数据共享和交换仍存在障碍。医保基金监管数据共享和交换存在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基础信息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基础未打牢。二是医保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数据交换不畅不足。表现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建设大多早于医保系统,而且医药机构往往只将与医保三个目录及*策有关的信息传送到医保数据中心,医保中心的数据不是建立在就医者 手资料上,而是被整理过的信息,无法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另外,一些医药机构开发的系统不完善,医院管理起步逐步延伸到临床,如建立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电子化病例及智能化查房下医嘱等,采集的最重要信息往往存在隐患。三是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不畅。目前,很多地区的医保数据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财*、药监等部门还未建立起顺畅的衔接通道。同时,跨地区的医保数据交换也存在障碍。 本报记者高志民 《人民*协报》(年02月08日第12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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