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

年4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以下修订意见:

建议在第7章工程专项咨询中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咨询。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入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的必要性

1、发改投资()号对咨询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专业性要求

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号),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必须加强咨询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综合性人才综合型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然而目前我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集成的专项服务中仅涉及技术、经济、管理、信息,缺失了法律咨询。

虽然我国工程类职业资格考试如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的考查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查,但考查法律法规知识占比较少,学习也不成体系,无法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供法律服务还得是具有法律学习背景的人才才行。

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

2、全过程工程咨询应以基于BIM的一体化工程合同为抓手,国内工程合同质量需要通过工程法律和合同咨询服务来加强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是集成,是把投资咨询、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专项咨询进行有机整合集成,那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抓手应是基于BIM的一体化工程合同文件。

基于BIM的一体化工程合同文件是工程咨询单位接受业主委托,由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作为总负责人,组建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专业团队进行协同创新,针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或部分阶段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信息等集成性咨询服务的一体化输出成果,从而实现项目的精明策划、 设计、精细采购、精益建造和精确运营。

然而国内工程合同契约意识仍然较为淡薄,亟需通过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服务来提升合同整体质量,通过法律服务单位或人员对合同权利义务条款进行 筹划,对合同履行阶段可以预见的风险和事项在合同中均予以明确约定,从而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点。协助企业部门起草、审查企业的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使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依法”的轨道,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降低管理成本,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另外全过程咨询应当是一个技术工程咨询,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的调研、设计、勘察、施工,以及 的造价结算和其中的监理工作,还包括后期运营的过程,而合同则是将这整个体系串联起来的关键因素。

因此,我们可以把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为以工程合同为抓手的集成咨询,它应以业主为本,以协同创新为基础,以提升效率为灵*,以法律作为保障、信息作为工具、技术经济一体化作为核心,管理作为关键。

3、工程法律和合同咨询有助于更快速、更经济地预防和化解纠纷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可以说是必然会发生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虽然事先约定有工程项目的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等内容,但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导致合同履行期限长,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因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比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第9.1.1条列举了15项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这些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发生后,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不大。但实践中,一份完美无瑕无任何漏洞的合同几乎是不存在的,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具体事项,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倒是普遍现象,发承包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极大。

再如工程总承包合同,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19号),对建筑业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是给建筑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而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多阶段,合同履行周期更长,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会更多,双方争议将会更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共获得篇裁判文书。其中年篇,年篇,年篇,可以看出当前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双方一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簿公堂,不仅会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企业自身也将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纠纷解决的速度较慢,此为双方再另行建立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也将极大的降低。

若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法律服务单位以专业法律知识为支撑,可以提供解决合同漏洞发生后平衡双方利益的 方案,使企业间的纠纷采用不伤和气的方式得以解决,将不仅会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企业间的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会使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得以长久的保持。

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入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的可行性

1、同时拥有工程和法律双重知识背景的人才队伍数量充足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提供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的人才势必需要同时拥有工程和法律双重知识背景。

首先,根据司法部年发布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改革纲要(-)》指出,到年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62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将达到4.2名。可见拥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才数量庞大。而且上文提到在Alpha案例库检索的自年至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足足高达92万之多。这些纠纷都有法律服务人才的参与,法律科班出身的人才在提供工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知识背景。其次,还有一类人才本身是工程背景出身,而后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数量也与日俱增。再者,我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部门设置中一般都有建设工程部门,专门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并且在律所专业化的趋势下,我国也出现有专门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所。这都足以体现我国已拥有了相当一大批同时拥有工程和法律双重知识背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工程法律和合同咨询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法律服务地位逐步提升,综合咨询成工程领域新热点

随着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项目中所需法律服务最早只有在发生争议时才被想起,但是现在法律服务被进一步前置到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甚至是立项调研阶段,法律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并且财*部在年出台27号文等一系列的文件也指出,必须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当中明确资金来源、资金属性,这更是进一步提高了对于包括法律、财务、造价等一系列的综合咨询服务的重视程度。并且针对具体建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也是目前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律师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也都是全程参与。

综上所述,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是必要并且可行的,因此建议增加工程法律和合同专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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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训

培训及考核通过后可获得:中国国家培训网颁发《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专业技能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建筑智能化项目经理(高级)》全国信息化工程师项目证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库

全国工程项目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办公室颁发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会员单位铜牌

人民网、光明网、中广网等权威媒体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中国改革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公示:参培单位和个人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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