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行 那趟山西之行来的很突然。过来找我的是一个同行,当事人是他的哥哥。这是一个法学世家,嫌疑人的老婆和弟弟本身都是律师,他本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常碰到法律从业人士,很多都是对刑法认识不深,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刑法风险,刑事案件的还是有一定门槛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犯罪。这类案件专业性强,仅仅了解普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平时有朋友要创业,开公司之类的,我总是劝他们找一个专业靠谱的法律顾问,不要为将来埋下隐患。经手的案件中,很多都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最初的野蛮生长阶段,无暇顾及法律合规方面的问题,留下大量的刑事风险,到了企业发展起来,事务繁多,无暇顾及。很多企业家,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事业步入正轨,发展前景一片大好,一朝事发,一切化为乌有,企业发展停滞不说,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不说企业家,就算是普通的职工,也要谨防刑事法律风险。某重工生产的挖机等工程机械,以租赁的形式给用户使用。用户需要按期交付租金。而在山西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是,很多人办理完工程机械的手续后,拆除安装在机械上的定位器,然后将机械开到煤矿中藏起来。我的当事人是某重工公司的总经理兼债权部的部长,主要职责是催收通过贷款抵押购买的工程机械的应收款项。被告人按照公司惯例,委托拖车公司将挖机拖回,与拖车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虽然与拖车公司签订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拖车公司不得与对方发生冲突,否则后果由拖车公司负责。拖车公司的员工在拖车过程中,经常受到对方的阻挠,发生冲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拖车公司的相关人员因涉黑被立案。后牵涉到我当事人,公安机关将我当事人以寻衅滋事罪名列为网上追逃并将我当时人抓捕。 当事人家属在周六晚上与我就案情进行了沟通,而案件将于下周三在千里之外的山西忻州市宁武县开庭,我阅读案卷,分析案件辩护点,心里大体有了一个辩护总体方案之后,决定接受这个挑战。 周一办好委托手续之后,火速飞往太原,为了节省时间,租了辆车,连夜驾车两百公里,山西的路不怎么好走,历时近四个小时到达宁武县。住下的时候已是凌晨三点。第二天一大早,直奔办案机关,经过沟通,原来人关在离宁武一百多公里之外的隔壁县繁峙。 第二天起个大早,一路驾车过去,终于在开庭前两天见到了当事人。对案情,办案机关的讯问等进行了沟通。并根据与当事人的沟通,对辩护方案进一步细化。 风土人情 此次去山西之前,我对山西的认识停留在山西煤老板,其他的就是历史和地理书上介绍的。到了之后,这个地方的历史还是深深的震撼到了我。这里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是三晋的屏藩,太原的门户,历史上称为“九原重镇”,在北城门楼上,有一块匾额,上刻“晋北锁匙”,况且忻州下辖诸多县城,作为地级市,北邻大同、朔州,南毗太原,西隔*河与陕西、内蒙相望,东以太行山与河北接壤,东北守望北京,咫尺之间、车程短暂,乘车瞬息即到京津塘三角地区,是名副其实的三省通衢、京畿后花园。地理位置造就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地发生过不少重要战争,如平型关大捷等。也因此驾车过程中,路牌上的很多村名、地名,如大营、义兴寨、前所、后所、兵马会、团城口……都和*事有关。另外如禅堂、二茄兰、钟耳寺、安头又和佛教有关。这里有五岳之一的北岳恒山,更有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的五台山。而繁峙这个名字本身取义寺院繁荣,以寺庙多而闻名。 胡马倚北风,越鸟巢南枝。通过几天的接触,发现当地人的乡土意识浓厚,对*治热心,官本位思想严重,但又具开放意识。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感受到办案机关既官僚又灵活,两种极端矛盾的作风在里面。一方面,他们官架十足,你要跟他们客客气气,如果有些许冒犯,他们很容易被激怒。另一方面,你跟他们沟通案件的过程中,很多意见,他们似乎又愿意听,也会很直截了当的告诉你他们的想法。 我老婆办公室有个同事是山西的,之前带过小米和白杏,味道很赞。后来才知道原来是繁峙的。听他介绍,繁峙的驴肉很出名,可惜时间比较短,没机会品尝。此处地理风貌丰富,有山脉,有丘陵,有一马平川的忻定盆地。很多地方跟我的家乡很像,所以有一种亲切之感。另外,有意思的是,看城市宣传,忻州是全国有名的“摔跤之乡”,还建有专门的场馆做这种运动。每年不断举行挠羊比赛,奖励那些勇猛强悍的民间大力士。 辩护观点 说回案子,通过对案件资料的分析,综合全案案情,我们确定了最终辩护方案。核心辩护观点是,我当时人一切行为都是是职务行为,而寻衅滋事没有单位犯罪,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 具体来说,实体方面,首先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没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被告人方对挖机享有所有权,其拿回挖机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被告人公司与拖车队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拖车队的行为与被告人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当事人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再者,起诉书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三笔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事人的行为均系职务行为。然后对案件程序问题中的管辖问题及网上追逃程序问题提出异议。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我当事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正常履职的刑事风险 在当事人自己和家人看来,我当时人无比委屈,自己仅仅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的惯例做事,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怎么突然就成了寻衅滋事?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这样,参加工作后,一心想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内容的法律风险考虑的很少,最终经受无妄之灾。目前的职务犯罪高发,就是因为是实施工作职责过程中,缺乏对刑事风险的认识,无意中酿成大错。 其中一类特别典型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很多以诈骗罪被立案。很多都是工作时间很短,对整个公司的工作流程都没有搞清楚的大学生,甚至有兼职大学生。*运会前后,武汉对娱乐行业清扫。很多娱乐公司的员工受到牵连。我经手几个当事人,有的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入职不足一个月, 份工资还没领。有的是办公室的普通行*人员,负责跟公司的人订订机票。 都以组织卖淫罪名立案。自己和家人一脸懵逼,一辈子也不会想到自己会跟这种罪名牵涉到一起。 另外一个让我觉得特别惋惜的案件是我经手的武汉 起物联网犯罪。当事人所在的科技公司是研制的是物联网的通信设备。公司不大,但是业绩一直不错。员工突然发现出现了一个竞争对手,并且发展很快,为了把给竞争对手一点教训。里面一个老员工,开发了一个程序,攻击对方的设备,可以让对方设备停止工作几分钟。他以为只是一个小玩笑,没想到对方报案。办案机关立案后,作为物联网犯罪的典型案件,至今当事人还在关押状态。 真的想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家属说一句,一旦涉入刑事案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一定要尽早请律师介入,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也请尽可能寻求法律援助。等到案件到了后期,各种证据都已经坐实,回旋的机会会越少。就如本案,时间如此之短,所有的瑕疵几乎都被抹去,给办案带来了很多困难。还是那句话,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机会越大。 希望大家在以后在履职过程中,谨言慎行,稍微有疑虑的地方,一定要找律师咨询一下其中的风险,提前做好防范。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案发,都会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无法承受之痛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32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