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质量与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业务管理工作,保证业务报告质量,全面提高业务人员执业水平,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部业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建立一个贯穿项目全过程的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各分管合伙人对所分管部门的所有业务实施全面管理,并对重要项目(通常情况下收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亲自进行全程管理。各分管合伙人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为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采取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双线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的主体为总经理及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的主体为各级质量复核人及质量监管部。

第五条项目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遵循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原则,对具体业务项目的监管要做到责任到人,对业务项目要实施切实有效的全程监管,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并为合伙人会议对业务人员的考评提供依据。

第二章项目流程管理及分工

第六条项目承接控制

业务承揽人或有关业务负责人在项目商洽阶段,应及时到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承揽渠道、委托目的以及业务报告的类型及用途。在洽谈成功后决定承接时,到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签约登记,申请约定书编号,约定书编号同时也是报告文号。项目管理部认为项目风险及项目成本效益存在较大问题或争议的,应报质量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裁定。在质量风险监督控制委员会做出裁定之前不得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签订后将一份复印件送交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工作的委派

业务约定书签订或决定承做某项业务后,原则上由项目承揽部门承做,如果项目承揽部门由于缺乏胜任能力或人员不足,不能承做或无法独立承做时,应将该项目交由项目管理部进行二次委派,或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调配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补充。

第八条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的备案

在项目实施(进场)以前,项目负责人应将经分管合伙人复核后的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向项目管理部备案,项目管理部应掌握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及项目的进度安排。因项目中出现有关意外情况,需要对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修改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总体实施计划向项目管理部重新备案。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项目负责人在执行业务任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循有关审计规范,执行公司关于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制定业务总体实施计划及具体工作计划;

3、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以提高工作效率;

4、在业务现场及外勤工作结束后,做好一级复核工作,在对工作底稿整理汇总的基础上撰写业务报告;

5、尽量独立解决执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7、向分管合伙人及部门经理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8、积极主动地接受质量复核人的质量复核;

9、协助分管合伙人及部门经理做好业务收费工作;

10、做好日常工作日志,为考核助理人员及分配业务收入提供依据。

第十条部门经理及分管合伙人的职责

部门经理及分管合伙人负责对项目计划和实施的全程管理,具体包括:

1、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指派项目经理,会同项目经理确定助理人员的数量及人选,并协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物品的配备;

2、尽量参与项目的接洽和谈判,以便对项目做出及时、全面的判断;

3、对项目经理编制的总体工作计划进行复核,检查项目各项总体安排是否合理,重要业务问题及重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6544.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