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李某系某足浴店总经理,年4月14日李某在店内大厅值班,被害人许某酒后滋事,执意找李某。恰逢张某等人下班经过大厅便与被害人许某产生争执,李某劝阻后,许某还是执意挑衅李某,后李某、张某及店内其他四名员工与许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李某让员工报警,李某等人于4月中旬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浙江省桐乡市看守所。 二、辩护思路: 案发后,李某家属找到本所王刚律师,家属与王律师在桐乡市见面沟通后决定委托王律师为李某提供辩护。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桐乡看守所会见李某。通过与李某的会见以及与侦察机关的沟通,王律师基本掌握了本案的情况,确定了辩护思路: 事件系被害人许某酒后挑衅引起,许某存在一定过错。 被害人许某酒后搭讪找事,多次扬言单挑李某。后张某等人下班经过大厅,与许某产生争执,进而肢体冲突。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曾多次劝阻双方,并要求许某离开门店。但许某仍然借助酒意,一味纠缠不休,并声称要和李某单挑,以致产生了肢体冲突。综上,本案系许某酒后挑衅引起,主观具有一定过错。 上海刑事律师李某在整个冲突过程中,一直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并多次劝阻店员,避免冲突发生。 许某在大厅内就趁着酒兴拉扯李某衣服、掐李某脖子,期间李某一直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冲突发生。 双方到了大门外后,许某仍然纠缠,并主动提出与李某单挑,恣意致使事件升级。期间,李某曾两次劝阻店员不要动手,劝阻店员尽快离开。可见,李某面对挑衅一直保持忍耐,努力克制自己,并多次劝阻店员,在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 许某手臂骨折并非殴打所致。 从视频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许某在奔跑过程中意外跌倒,右手下意识撑地,可见其手臂骨折系摔倒撑地所致,并非外力直接作用下骨折。同时,从视频画面可以看出,许某倒地时,李某正好站在树下,双方保持有1-2米的距离,被害人的手腕受伤亦不可能是李某所致。 按照疑点利益归于嫌疑人的现代刑事原则,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害人的受伤系李某等外力打击所致时,应当认为被害人的 后果与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李某在事后主动报警,应认定为自首。 事后,李某主动找电话报警,并在店里等待警方过来,并未擅自离开。按照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自首立功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律师结语: 经过王律师同侦察机关的多次沟通,侦查机关听取了王律师的意见,李某终于在案件报捕前被得以取保候审。李某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对王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与赞扬,对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取保候审保证书》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欢迎咨询或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18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