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律师接受《中国经营网》采访,就财*部公布的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及对19家药企作出行*处罚结果发表专业意见。刘律师在采访中指出,一些医药企业虚开发票违规问题较为严重,除应接受税务机关的行*处罚外,还面临着刑事责任风险。以下全文转载《中国经营网》的采访报道,以飨读者。 多家上市药企被处罚监管组合拳治“带金销售” 作者:高瑜静来源:中国经营网日期:年4月17日 近日,整肃药企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理结果陆续公布,面向药品购销“腐败”的治理正在深入开展。 经过近2年的检查后,财*部于4月12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依据会计法,对财*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药企作出行*处罚。公告显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药业”)、赛诺菲等19家药企,存在着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紧接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通报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下首例“严重”失信结果。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制药”)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因此,誉衡制药在集中采购市场的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所涉药品被暂停挂网交易。 多部门同期开展的监管行动,从药品成本费用结构、代理采购等维度展开,打准了医药回扣的“七寸”,进一步挤压医药销售费用的“水分”,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财务稽查挤水分 针对药价虚高顽疾,财*部会同国家医保局曾在年6月启动对77家药企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费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以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等。 彼时,财*部出手的这番“穿透式”监管,在业界看来直指“带金销售”。长期以来,在“带金销售”模式下,药企会给予零售终端的销售员提成,也会根据医生开具药品的处方数量给予其相应回扣。而药企负责药品销售的医药代表,其薪酬更是与个人销售指标、医生处方数量直接挂钩。这一模式,往往成为医疗医药领域腐败滋生的暗箱,更导致药品价格畸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起到年6月的近10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多达件。 为此,监管重拳接连出击。 经过近2年的检查后,财*部依据会计法,对负责检查的19家药企作出行*处罚。被处罚的企业既涉及赛诺菲、默克、礼来等外资药企,也涉及翰森制药、步长制药、上海医药等上市药企。其违规所涉金额在几万元至上亿元不等。 例如,豪森药业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此外,豪森药业年虚列27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咨询评审费万元。因检查发现存在四项问题,财*部依法对豪森药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赛诺菲则因虚列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93.82万元,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以上处罚情况可以看出,19家药企涉案金额悬殊,但处罚金额均为3万到5万元。据悉,这一处罚标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企业顶格罚款为5万元。 财*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受疫情影响,行*处罚结果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除了此次公布的行*处罚,地方财*厅(局)还对其负责检查的其他医药企业就地实施行*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例如,浙江省财*厅于今年3月发布的一则《行*处理决定书》显示,浙江省财*厅检查组从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亚太药业年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报销销售费用存在问题,包括差旅费原始凭证不真实、推广服务费所附合同不规范。故责令亚太药业限期整改。 事实上,在财*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期间,税务稽查部门也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线索,按图索骥,对涉事企业的财务管理环节进行交叉检查。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曾在年7月通报的数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罚、处理决定书显示,武汉天欣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流入了豪森药业等95家药企。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对此分析指出,医药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等凭证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根据《刑法》第条规定的逃税罪,税务机关对医药企业检查的重点就包括销售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是否存在通过现金、私人账户等形式收款、账外账等行为。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偷税的情形,检查部门移交税务、公安后,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而且将面临一定比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局会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被查药企可能面临着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次财*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先后向豪森药业、赛诺菲等多家药企致函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信用评价设门槛 整肃药企财务管理秩序的同时,国家医保局启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促使“带金销售”无处可藏。 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其中要求,各地于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实际上,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相当于给药企制定了“黑名单”制度。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的首例“严重”失信案例,则反映了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效。 4月1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年 期)》显示,上市药企誉衡药业(.SZ)旗下产品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为“严重”,并按规定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在线交易。 据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刑初号》),7年以来,誉衡药业浙江区域的经销商负责人倪东敏,将业务分包给医药代表陆刚,从中赚取推广费5%~10%的利润。7年5月~年6月期间,陆刚为增加鹿瓜多肽针剂销量,承诺以每开具1支“鹿瓜多肽”针剂支付8元好处费的标准送给开处方的温州医院的医生,相关医生予以答应。期间,陆刚共支付给刘某、陈某等40名医生好处费共计88万余元。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倪东敏犯虚开发票罪、陆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此次誉衡药业旗下产品因“失信”而被浙江省暂停挂网,成为全国首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治理案例。据悉,浙江省对其他存在回扣问题的医药企业也按程序开展了信用评价,部分医药企业已经采取了主动降价等措施修复信用。 4月13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为此表示,“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同时,针对近期曝光的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畸高、费用列支不实等有悖诚信经营、公平定价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震慑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创始人和执行理事长蔡江南对此评论称,“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成为药企参与集采招标的一个先决条件。药企的信用评级如果没过关,也就无法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等等。首例‘严重’失信所涉药品被暂停挂网交易,实际上也给所有药械企业敲响了警钟。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医药健康产业存在‘带金销售’等违规做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纠正‘带金销售’、药价虚高此类状况。但严格来讲,要促使医药产业这个生态圈健康发展,还需要一系列其他配套措施,目前的监管举措是一个好的开始。”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l/23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