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医药报」 (上接1版) 明晰责任保证安全 针对上述风险,各相关方应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防范和管控药品网络销售风险,全力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对于处方药网络销售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处方的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终端、医保结算的统一、可视化的监管体系;进行处方编码,实施从处方开具到调剂、保管的全周期追溯,实现处方信息统一监管。可通过建立处方共享平台,加强药品零售终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跟踪处方信息流转,确保处方合理合法。同时,应压实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为实现处方流转奠定基础。 要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行为,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执业药师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全程留痕。鼓励执业药师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提供用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切实发挥作用。相关部门还应持续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管理,强化资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确保执业药师专业性。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药品网络销售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应该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平台销售药品质量安全。建议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交易追溯体系等,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销售主体资格审核、安全交易保障、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急事件处理、信息数据证据保存、保密、配合检查等制度,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过程和质量安全。 要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分类等级清单。对风险等级较高的药品,应制定限制性目录; 类非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一些自行使用风险高的药品,应列入药品网络销售负面清单。 监管方和销售方应加强对公众用药的安全警示教育,以科普宣传和正面引导为主,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同时,还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网上药店作为销售方,需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要建立完善专业的信息化交易体系,保障交易过程安全可追溯;要配备专业人员参与指导用药,特别是在处方药销售中,应该严格审核处方;要合理展示药品信息,严格禁止虚假夸张的广告宣传及不合理的促销行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配送商进行配送。 物流配送环节是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的 一关。配送方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根据配送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等要求,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持续符合要求。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信息技术建设,紧跟市场需求,不断改进网络监管手段,建立覆盖采购、储存、销售、配送各个环节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相关链接 目前,国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以及其他监管模式。 美国“多元主义”强调*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涉及的监管主体包括各州药房理事会、美国药房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各州药房理事会、美国药房委员会等社会团体负责网上药店准入等前期监管;联邦*府机构出台法律法规,并依职能划分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 英国实行*府与行业协会共同监管的方式。*府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监管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 德国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调以*府为主导,社会辅助共治,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要求网上药店必须提供完备的药剂师咨询服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l/24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