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沧州市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人员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自助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沧州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认证操作指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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