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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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有什么区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年底了,企业计算出来的年终奖但是年前没有钱发放,是否需要先把奖金计提出来?

是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当年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支付,需要计入费用发生的当年。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以收付实现制为辅。

3、必须是住院费用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策,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4、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可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年第40)规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归集范围包括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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