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首先要进行责任划分,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判断是否承担应该判刑、如何判刑、如何赔偿。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是故意开车撞死人的,就不属于交通肇事了,而应属于故意杀人。 在司法实践中,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故意杀人很容易被交通肇事所遮蔽。 犯故意杀人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的,应如何赔偿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第(4)——(6)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