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推广,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做好相关使用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9月14日

附件1

GF--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使用说明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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