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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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注意!1日,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决定开展年福州中职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请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46号)、《福州市人民*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综〔〕7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师〔〕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决定开展年我市中职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职教教研单位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以下几种情况不参与认定:公共基础课教师(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心理健康教师除外);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符合《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所有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合格,认定为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省级)。

2.除职称外,其它条件均符合《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所列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合格,认定为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市级)。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年9月5日-9月15日)

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3),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的电子版材料单独建立一个以“校名+姓名”为名称的文件夹,提交学校汇总。

申报人员应对申请表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推荐(年9月16日—9月26日)

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要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要求,对照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逐项审核申请表中的信息及相应申请材料,对教师是否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进行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学校按认定类型填写汇总表(附件4),同时填报《福州市中职校专业教师汇总表》(附件5)。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进行市级审核,市属中职学校汇总后直接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含个人申请表)于9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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