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最近,很多纳税人在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呢?“临时工”工资到底该计入工资薪酬还是劳务报酬呢?今天小编就教大家辨别清楚~

01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

1、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

2、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3、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来看

1、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

2、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

1、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看

1、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5)从适用税率角度来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元的,其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简单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简单来说劳务报酬所得就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02如何判定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与任职单位无关),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例: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应税所得,属于企业司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03离退休人员如果在别的单位继续任职,该如何判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7号)。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1290.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