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大家好,我是大智。

今天是4月份的 一天,明天开始,全国都将进入嗨皮无限的五一小长假啦。此时此刻,可能你已经最出游前的准备,又或者已经回到了许久未归的老家,或者哪儿也不去,就在家里开启放松悠闲的小时。

回顾4月份我国保险行业发生的大事件,大智发现有相当多的监管动作正在落地,涉及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互联网保险等多个方面。另外便是特斯拉事件的一波三折,中国人寿员工举报事件也有了 的调查结果。近几年,行业内掀起的监管风暴,正在加速重塑我国保险行业的生态,进一步推动行业去伪存真,回归保障本源。

接下来,大智就为各位系统回顾一下即将过去的四月,行业内发生了哪些大事。

01

年第四季度

保险消费投诉同比增长22.82%

4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年第6号通报《关于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件,同比增长22.82%。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件,同比增长13.86%,占投诉总量的44.94%;人身保险公司件,同比增长31.25%,占投诉总量的55.06%。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3名。平安人寿投诉量高居人身保险公司首位。

02

车险综改后

89%的保单签单保费下降

4月上旬,银保监会发文公告,对日前召开的车险综合改革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进行介绍,会议回顾了车险综合改革落地以来的工作成效,梳理车险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议指出,半年来,车险市场保持总体平稳,“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初见成效,89%的保单签单保费下降,其中保费降幅超过30%的保单占比达到64%,风险保障程度明显提升,三责险平均保额由改革前的89万元提升到万元。截至2月底,全国车险综合费用率同比下降9.39个百分点,车险市场乱象得到明显遏制。

03

人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4月2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自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自身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规定》同时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04

保险消费者信心连续5年“较强”

《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于4月上旬发布。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0.3,较上一年下降0.8,处于信心较强区间。其中人身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0,财产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0.6。至此,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连续5年处于信心较强区间,连续4年处于70分以上。本次调查构成指数的三个一级指标包括宏观环境信心、行业环境信心和个人消费信心,调查范围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西南7个区域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触达消费者80余万人。

05

获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同意的疫苗生产商等

可投保、被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7日向业内发布《新冠病*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示范条款》显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新冠病*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获得新冠病*疫苗紧急使用同意的疫苗生产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06

两部门:支持保险等行业在海南发展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共5大方面22条。《意见》提出,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在海南发展。依法支持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落户海南。鼓励发展医疗健康、长期护理等商业保险,支持多种形式养老金融发展,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研究移植诊疗和康复相关保险业务。

07

定制化保险来了,

银保监会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

银保监会4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在12日前报送相关意见与建议。《意见》强调要推进普惠保险快速发展;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助力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提高老年人、儿童保障水平;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同时明确到年,要构建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保障全面、竞争有序的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体系,实现需求有对接、产品有市场、服务有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08

国寿员工实名举报事件影响再升级,

人身险将迎来年度大检查

银保监会办公厅4月中旬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对于此次乱象治理专项工作,银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一把手”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内控合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融合、相互协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区别问题性质和违规情节进行针对性处理,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09

人身险销售管理办法拟出台,

针对销售痼疾及直播带货等新问题

为规范市场行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正就人身保险销售管理情况展开调研,调研范围包括目前人身险销售和管理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监管指出,在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中,发现存在监管制度交叉重叠、相互冲突、执行困难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直销、个人代理人、专业中介、银邮代理、相互代理、非银行保险机构兼业代理等渠道的销售行为监管,线下、网销、电销、柜台等模式的销售行为监管,不同产品类型、产品种类的销售行为监管,各渠道、各模式、各产品交叉存在的违规风险问题,以及对人身险公司销售管理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银保监会拟制定人身险销售管理办法,目前正向业内征意见建议。

10

银保监会首次

统一规范产寿险公司意外险业务

银保监会4月13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意外 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产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针对高费、高价等各类市场顽疾,《征求意见稿》从精算要求、回溯管理、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业内人士透露,以前,意外险业务相关要求散落在产寿险公司各类规范中,准备金管理也有差异,缺乏统一的制度。这是保险业首次对产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业务进行梳理整合,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有利于规避各保险主体可能出现的套利行为。

11

银保监会:一季度保险业

提供保障金额万亿,增长28.7%

银保监会21日公布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一季度,银行保险机构主要业务实现稳健发展,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2.5万亿元,同比增长15.8%。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保险业提供保险保障金额万亿元,同比增长28.7%。车险综合改革效果显著,截至3月底,消费者车均缴纳保费较改革前降低元,降幅达到20%。全国消费者共减少保费支出亿元。针对多家保险机构业绩报告中提高了股权投资的比例,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目前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还有很大的空间。

12

人民日报倡导发展独立代理人制度

4月19日,《人民日报》第18版刊登《激发保险营销新活力》,倡导发展独立代理人制度。其中指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鼓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在促进优质保险服务下沉的同时,能吸纳更多人就业。总体来看,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利于形成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保险销售队伍,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13

被平安车险拒绝?

特斯拉回应:双方合作正常

4月21日消息,“平安产险回应拒保特斯拉”登上微博热搜。中国平安产险据此回应称:“经核实,公司没有‘在部分省市暂停为特斯拉车主新上险’的情况。平安产险持续按车险综合改革精神,通过扩大保险责任、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为传统车和新能源车主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支持。”此前有报道称“河南、浙江、陕西以及北京和上海等省市,平安车险拒绝为特斯拉新车主上保,已经上保到期并需要续保的,*策也开始收紧”。

14

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年第二期风险提示《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称,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15

国务院:职工医保可支付

医院的个人负担费用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将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6

中国人寿公布调查结果:

举报部分属实,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中国人寿28日今日发布公告,通报了“前员工张某某网络实名举报黑龙江省嫩江支公司时任经理孙某某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称,举报反映的孙某某违规违纪问题部分属实。基于调查结果,中国人寿给予孙某某撤职处分,给予黑河分公司时任总经理*某某撤职处分,并对黑龙江省公司及嫩江支公司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告别了充满监管风暴的4月,大智再为大家介绍一下,即将到来的5月,将有哪些重要的行业规定落地执行吧。

一、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落地执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 部行*法规。条例规定了有关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医疗机构,监管部门的配合措施,对于骗保、违规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都明确设立处罚方式。《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参保人拥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并监督医疗保障等行*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享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的权利。

二、《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落地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董监高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 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董监高规定》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这一措施也将在5月底前出台相关*策。不过,虽说社保的变化对参保人的保障更多,但有大智还是要提醒各位注意,社保卡只能由本人在看病时登记挂号,不能转借他人。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以让家里人使用后,不少人误认为社保卡也能让家里人使用,这是错误的理解。因为社保卡是专人专卡专用的,转借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造成参保人自己不能使用的风险。《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条例》里也明确表示,属于让他人冒用本人医保凭证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面临被罚款和和暂停医保结算的惩罚,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实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同时列举了非法集资的五种类型:一是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是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是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大智在此提醒各位,今后遇到“金融”、“交易所”、“财富管理”等字样的业务或者机构,一定要小心谨慎。另外,明星为非法集资站台打广告,将被视为共犯,所得经济利益也是要清退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增加落地

按照国务院《分工意见》的详细要求,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补助标准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具体方案将在5月底前公布,增加了补贴后,居民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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