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白癜风医院让天下无白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210719/9202630.html 《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但并不能认为口头协议就无效了,只是口头协议相对于书面协议证明力较弱,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但如果存在一方不承认口头协议的内容,另一方举证困难,口头协议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合伙企业被坑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当事人之间无书面合伙协议,现实认定合伙关系时会存在巨大的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防患于未然,当决定合伙投资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份额、事务执行、盈余分配等事项需明确约定。合伙协议可作为日后认定合伙关系存在的依据,同时也可防止就合伙份额、盈余分配等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2、若未能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共同出资可作为认定合伙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应注意保留好出资凭证或其他可证明出资情况的证据。同时在合伙出资过程中,就出资款性质可进行书面确认,避免关于出资款性质存在争议。 3、在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时,尽量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虽然多数法院在判决时并未严格,将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作为认定合伙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仍不能排除将之认定为必要条件的可能。 最后,听律建议广大创业者,在创业阶段,可多向专业人士咨询,创业不易,且行且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