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本报实习记者苏浩记者曹学平北京报道

5月24日,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SZ)发布关于对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据了解,5月17日,深交所向振东制药下发问询函,其中涵盖公司预付款、存货大幅增加,毛利率变动幅度大,销售费用占比较高等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振东制药在回复函中列出的“年、年服务费前五名支付对象”中,有5家企业拥有相同地址、相同联系方式、相近的成立时间、甚至连参保人员数量也都是0,在这些企业中,有4家已经被注销。

此外,根据信用中国显示,振东制药及其子公司近年来也频涉虚假计税、发票违法等行为。年11月30日,晋中市税务局 稽查局对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建税采取罚款决定;同年6月19日,长治市税务局对山西振东医药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罚款。

旗下子公司涉及发票违法行为的原因是什么?振东制药为何会选择上述5家企业合作?《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振东制药方面致采访函询问具体缘由,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匪夷所思的“号1幢”

公开资料显示,振东制药是一家主要从事维生素、矿物质制剂、中药、创新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导产品为岩舒注射液,是癌症的辅助治疗药物。

根据年报显示,年振东制药实现营业收入48.48亿元,同比增长1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亿元,同比增长83.54%。

年振东制药的销售费用为21.73亿元,同比增长23.04%;到了年,振东制药销售费用再度上升为22.22亿元,同比增长2.24%,占营业收入比重高达45.83%。其中,办公费、会务费、培训费、服务费、咨询费为9.15亿元,占全年销售费用的41.18%。

针对振东制药年年报披露内容,深交所于5月17日下发《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对于深交所质疑的销售费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振东制药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销售费用的变动幅度与行业总体趋势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商业逻辑。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补充说明你公司近两年‘办公费、会务费、培训费、服务费、咨询费’前五名支付对象的名称、支付的金额及占比,服务的主要内容、协议的主要内容等”。

振东制药在回复函中披露,年公司服务费前五名支付对象分别为:上海韩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臻善企业发展中心、抚顺琨卓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顾承企业管理中心、沈阳润弘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年服务费前五名支付对象分别为:上海颢远管理咨询中心、上海欧换营销策划服务中心、上海晟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抚顺帅彤市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正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韩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臻善企业发展中心、上海顾承企业管理中心、上海颢远管理咨询中心、上海晟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5家企业地址均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号1幢”,均无参保人员,两年间,振东制药与上述5家企业产生相关服务费用高达1.08亿元。

当前仅剩上海韩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仍处于存续状态,其余4家企业成立时间均为1年半左右即被注销,公司预留联系方式也均一致。记者拨打了上海韩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联系电话询问具体合作内容,工作人员含糊其辞称“我们不太清楚”,便随即挂断了电话。

振东制药为何会选择上述5家企业合作?这5家企业为振东制药提供了哪些服务?暂不得而知。

此外,记者通过查询振东制药于回复函中列出的40家销售费用支付对象企业发现,除上述5家上海企业外,还有4对(11家)企业注册地址高度相似,分别为:位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的舟山嘉德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舟山新尚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红汉村的抚顺琨卓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抚顺帅彤市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的抚顺市安智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正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位于赤壁市高新区陆水工业园发展大道的赤壁市望良企业管理服务部、赤壁市群动企业策划中心、赤壁市周林企业管理服务部、赤壁市翔石广告经营部、赤壁市媛英广告设计部。

而浙江自贸区润易企业管理工作室和舟山嘉德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两家企业预留联系方式一致,且均成立于年9月27日。

对于服务费、咨询费用途,振东制药在回复函中表示,服务费、咨询费主要是公司产品流向信息收集分析,调查目标市场终端的具体情况,并对目标市场动态、市场总量、未来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调研。公司根据销售人员从事产品流向信息收集、终端调查、市场调研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结合相应票据,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销售费用—服务费或咨询费。

子公司多次卷入发票案

实际上,近年来振东制药及其子公司在经营规范性上也大打折扣。

根据信用中国数据,晋中税稽一局罚〔〕79号文书显示,年11月30日,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发票违法,被晋中市税务局 稽查局处以罚款。

年11月23日,根据长税稽二局罚〔〕35号文书,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并入账1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涉嫌发票违法,被长治市税务局处以罚款5万元;同日,据长税稽罚〔〕53号文书,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因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被长治市税务局定性为偷税,并处以罚款。

年11月20日,据长税稽二局罚〔〕33号文书显示,振东制药因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被长治市税务局罚款14.34万元;同日,据长税稽二局罚〔〕34号文书,山西振东医药有限公司因接受涉及不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被长治市税务局处以罚款5万元;年6月,山西振东医药有限公司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再次被长治市税务局处以罚款1万元。

据统计,仅年内,振东制药及其子公司就因发票违法、虚假计税案件6次被山西地方税务局“点名”。从上述6起案件也可以看出,振东制药及其子公司曾多次尝试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均被地方税务局查处。而对于旗下子公司涉及发票违法行为的原因,记者联系了振东制药相关负责人,对方并未表态。

(编辑:曹学平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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