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至年,住建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发文,八大资质进行改革,明确了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年0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年8月25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年8月17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原来的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都不再要求专职会计人员持有资格证书。

一级资质人员要求为: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二级资质与原四级资质(删除)人员数量相同: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月18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年3月31日。(比住建部规定的多延长了半个月,对企业是利好的。)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证明、并标注“(有效期至新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的企业,应重新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附原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要求,现将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住建部建司局函房〔〕65号文件规定:“自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证明、并标注“(有效期至新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的企业,应按照修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四、我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出台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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