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宫先生为某困难企业法人,近期单位效益不好,想要申请缓缴社保费,企业缓缴社保费*策实施到什么时间?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不超过年年底;属于22个行业的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参照执行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不超过年年底。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2.在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具体缓缴行业类型以及*策解答,可以在网上服务系统*策宣传中查看缓缴*策解读。

柳女士的哺乳期于年1月11日结束,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年11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按上述规定,柳女士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满。

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该规定,该单位按照上述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YMG全媒体记者张孙小娱通讯员华元

责任编辑:赵璇

审校: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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