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的权利 有权接受受托人按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接受受托人的技术咨询报告及合理化的、具有建设性意见的建议; 有权解除受托人已接受委托人提供了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文件后,超过两个月不履行咨询义务的技术咨询合同; 有权在没有保密约定的情况下,引用、发表、向第三人提供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为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 (2)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的义务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的权利与义务 (1)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的权利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委托人提出补充或修正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或者要求更换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 因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不补充、不更换、不修正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造成受托人的技术咨询工作无法开展,可解除合同; 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条款,受托人可以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和文件。 (2)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的义务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咨询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30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