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张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文章字数字,阅读时间约为5分钟。文章引用,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图/视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作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一项核心特征,为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机构、专利权人等多方主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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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张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文章字数字,阅读时间约为5分钟。文章引用,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图/视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作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一项核心特征,为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机构、专利权人等多方主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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