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导语: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1号)的出台,标志着医联体由试点向规范化发展推进。医院间如何实施远程会诊?杏林职苑认为,远程会诊可分为应邀远程会诊与邀请远程会诊两类,应分别制定实施流程。为此,杏林职苑特地编制了《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医院参考。

目录

一、总则(一)目的

贯彻落实《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医院远程会诊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高医院(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本院及医院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定义

本制度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受邀方提供诊断治疗意见,邀请方明确诊断治疗方案。

(四)分类

1.应邀远程会诊:指我院为受邀方,医院(医院)提供诊断治疗意见的远程会诊。

2.邀请远程会诊;指我院为邀请方,接医院提供给我院诊断治疗意见的远程会诊。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远程会诊,包括应邀远程会诊和邀请远程会诊。

二、应邀远程会诊(一)受理远程会诊申请

1.医院提出会诊申请。经该院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后,可向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提出申请。我院暂不接受个人会诊申请。

2.医院按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筛查(形式审核),选择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

.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与相关科室专家商协商后,经医务科审批(内容审核),及时回复医院是否同意接受会诊申请。同意接受会诊申请的,医院会诊时间及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不同意接受会诊申请的,应书面告知原因。第三方平台参与匹配的,还要同时将是否接受邀请告知第三方平台运营方。

4.医院需按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确定的会诊时间准时参加会诊,如需更改时间,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我中心,由我中心另行安排会诊时间。医院不得单方擅自变动会诊时间,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医院全部承担。

5.远程会诊费用按我院相关规定收取。

(二)远程会诊实施流程

1.实施远程会诊时,相关人员应提前0分钟到达会诊室,双方操作人员将网络接通,调节好音频、视频至最佳效果,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2.会诊过程中须保持电话和网络联系方式畅通。

.医院主管医生、病房主任等专业人员必须到会诊现场,并带上会诊前备好会诊患者的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

4.会诊时先由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简单情况介绍。医院须将病例资料(病历摘要、各种检验报告单、检查报告单、影像资料、照片、各类电生理描记图和病理图文资料)按要求传输到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如患者病情较为复杂,会诊专家要求会诊前提交病案资料的,医院应予配合并落实),然后由医院医生汇报病史及病情,介绍病例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最后我院远程会诊专家提出会诊意见。会诊中应围绕与本病例诊断、治疗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专家应在会诊结束前明确给出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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