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豫建科〔〕号)安排,我厅组织对随机抽取的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成果文件质量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进行了检查和评估。现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31日至年1月7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出复核申请,说明理由,并上传书面证明材料,对成果文件评价有异议的仅对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所公示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反映或举报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67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