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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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条标名为“偷拍不小心开闪光灯”的微博蹿上热搜引发热议,此条微博情况是这样的:一位女生乘地铁,看到对面男生觉得长得不错,然后拿出手机想偷拍一张,结果拍的时候闪光灯未关,被对面男生发现,拍摄的图片里男生低头用手遮挡着眼睛,貌似是被突然出现的闪光灯光线刺激到了,该女生发的这条微博一共放了两张图,一张是她和朋友的聊天图,一张是偷拍的男生图片。

这条微博发出来后,热搜是上了,但网友们的评论大多是在谴责这位女生的行为,认为她这种偷拍行为是不对的,熟人之间拍拍无所谓,陌生人的话这种行为就有点过分了,有的网友评论说“要是男拍女,评论区应该不会这么欢乐的”,还有网友表示这种偷拍行为是违法的等等,按想,发这个微博的女生应该没想到网友会出现这样的连锁反应吧。

这个微博偷拍事件属于违法行为吗?首先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法律条例来看,这个微博偷拍事件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的微博,但发布的微博的图文内容并没有涉及以营利为目的行为。咱们在生活中遇到美好的人、事、物都会有一种想要分享和收藏记录的想法,但分享的前提是要基于尊重、合理和健康。

法律是特别的,在生活中它可以无处不在也可以处处不在,对于公民来说它能够产生效应的关键在于公民对法律的认知,你知法懂法那么法律就是你的武器,是你无处不在的安全感,如果对法一无所知,即便你跌进“法坑”无数次,你也不知道怎么爬出来,更不知道原来自己是可以爬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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